业务研究项目系列之小贷(第五期)——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 ——诚信社会你、我、他

发布日期:2016-12-09     信息来源:小贷业务讨论小组

近年来,社会征信体系不断完善,构建诚信社会效果显著。但是往往有些所谓的“老赖”存在,及通俗意义上即欠钱不还的人。部分小额贷款业务不能顺利终结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这些老赖的的存在。

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债务人,或者是拒不履行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执行的强制措施,但是由于执行难的问题,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老赖的措施。本文便总结了相关措施:

常见的《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限制出入境等。

除此之外,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提出“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以来,政府陆续出台了更严格、细致的措施,比如:

1、执行失信被执行人养老金。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确认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2、执行失信被执行人配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此规定明确,债权人向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见,在夫妻债务性质的推定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推定为共同债务。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不是共同债务,或者财产约定各自所有。

3、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上高速。2015年1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重庆速执法一支队在重庆市高速路部分主线收费站严查“老赖”,“老赖”们的车辆只要行驶上了高速,就将被现场扣留,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

4、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某些驾驶行为。2016年3月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发出一张限制高消费令,首次将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纳入高消费行为限制范围。

5、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6、失信被执行人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2016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全方面的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包括: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发行债券限制、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股权激励限制、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等。

7、失信被执行人得到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包括获取政府补贴限制、获得政策支持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政府补贴,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方面的政策。

8、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限制。包括担任国企高管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入伍服役限制等。

9、失信被执行人准入资格限制。具体包括海关认证限制、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等。

10、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特殊市场交易。包括: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使用国有林地限制、使用草原限制、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等。

11、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招标从业活动。201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招标从业活动。

相关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4、《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

5、《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6、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7、《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9、《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

10、《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2、《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13、《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

14、《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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