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发展研究系列(第十八期)——医药及医疗器械批发(医药流通行业)
发布日期:2016-12-09 信息来源:战略发展部
导语:安诚金融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在涉及行业逐步拓宽的情况下,公司对行业信息需求量不断扩大。为适应安诚金融作为学习型企业的快速发展需要,战略发展部结合公司旗下相关业务未来可能涉及行业,整理出各类细分行业发展专项资料,供各位学有余力同事参考。
注: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文档;建议、意见可反馈至邮箱:acjrzlfzb@126.com
医药及医疗器械批发
——案例: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鹭燕医药002788)
目 录
一、所处行业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行业概况
四、行业竞争格局
五、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六、行业发展趋势
七、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八、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
九、行业的技术水平
十、行业的经营模式
十一、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
十二、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一、所处行业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医药流通行业,以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疫苗等分销及医药零售连锁为主营业务。根据国家统计部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归属“医药及医疗器械批发”(H635);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归属于“批发业”(f51)。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医药流通行业主管部门为商务部。商务部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2、行业监管部门
医药流通行业的监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药监局负责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管药品质量安全,组织查处药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和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为医药流通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工作是开展医药流通行业、地区医药经济发展调查研究,督促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的情况、建议和要求,为企业依法经营、理顺和规范医药市场秩序积极开展工作。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消费者用药的合法权益,国家构建了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医药流通行业的市场秩序。目前,医药流通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除上述法律法规外,国家及地方医药主管部门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以建立、完善医药流通行业管理制度,推动医疗体制改革,保证医药流通市场健康发展,包括:大力推行GSP;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推行“管放结合”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确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减少药品流通环节等。
目前,国家医药流通行业主要管理制度如下:
(1)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
现行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制度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认证,取得 GSP 证书。新修订的GSP按照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从药品经营企业的人员、机构、设施、设备、体系文件等质量管理要素的各个方面对药品的采购、验收、存储、养护、销售、运输以及售后服务、售后管理等各个环节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第一、全面提升软件和硬件要求,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同时,也提 高了市场准入门槛,有助于抑制低水平重复,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提高市场集中度;第二、针对药品经营行为不规范、购销渠道不清、票据管理混乱等问题,新修订的 GSP 明确要求药品购销过程必须开具发票,出库运输药品必须有随货同行单(票)并在收货环节查验,物流活动要做到票、账、货相符,以达到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维护药品市场秩序的目的;第三、新修订的 GSP 规定了药品经营企业应制定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制度,并对药品验收入库、出库、销售等环节的扫码和数据上传等操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以实现对药品全品种全过程实施电子监管,保证药品可追溯。
(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为改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 9 部委于 2009 年 8 月 18 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
(4)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国家对药品价格采取政府管理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政府管理药品价格的重点是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药品,除国家免疫规划和计划生育药具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
(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制度
我国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对上市药品进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规范处方药广告的管理;对处方药实行凭处方销售;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国家通过加强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公众科学合理用药,减少药物滥用和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保护公众用药安全。
(6)药品招标采购与配送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2010 年 7 月 15 日,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实行以政府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通过各省(区、市)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 1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要求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药品集中采购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原则上每种药品只允许委托配送一次。《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同时要求: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要认真履行药品购销合同,合同周期一般至少 1 年,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
(7)疫苗经营管理制度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经营疫苗的企业必须为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应当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以及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取得疫苗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对其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8)疫苗流通管理
由于疫苗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疫苗的销售受到政府部门的严格管制。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疫苗的销售对象做出了特殊规定:对一类疫苗(指公民必须依照政府规定免费受种的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分发组织工作,并按照使用计划将一类疫苗组织分发到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二类疫苗(指公民自费并自愿受种的疫苗),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 售其生产的二类疫苗产品,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二类疫苗。
(9)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制度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其经营资格由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除应当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开办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保证供应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所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能力,并具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
(10)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2000 年1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等环节都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体系,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国务院于 2014 年 2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高低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提高了高风险产品的准入门槛,对低风险产品简化准入手续。此外,《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还新增了对医疗器械生产环节质量监管和风险监控的措施;新增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追溯、召回等制度;进一步强化销售环节台账、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义务;新增了在用医疗器械监管相关规定;加大了惩处违法行为的力度等。2012 年 12 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并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进行风险管理,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1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制度
根据现行的《反兴奋剂条例》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备专门的管理人员、专储仓库或者专储药柜以及具有专门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制度等条件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12)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制度
2013 年1月,卫生部等六部门下发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全部参加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
4、行业政策
近年来,医药流通行业的政策导向主要为:规范药品管理、提高流通效率、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减少中间环节、完善药品的定价机制和提高行业集中度等。具体政策包括:
(1)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医改政策
近年来,为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及《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明确了以下目标及实施方案:
1)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以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改革目标。
2)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坚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程监控等采购政策,明显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监管能力。
3)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资金支付。基本药物配送原则上由中标生产企业自行委托药品批发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要做好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服务;基本药物采购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统一支付,鼓励通过设立省级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等方式优化支付流程,确保货款及时足额支付,省级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情况,严厉查处拖延付款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4)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药品流通秩序。药品购销过程必须开具发票,出库运输药品必须有随货同行单(票)并在收货环节查验,物流活动要做到票、账、货相符,以达到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维护药品市场秩序的目的。
5)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收取药事服务费等试点,引导医院合理用药;加强医用耗材及植(介)入类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价格的控制和管理;健全医药价格监测体系,规范企业自主定价行为。
6)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零售药店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到 2015 年,力争全国百强制药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销售额分别占行业总额的 50% 和 85%以上。
2013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内容包括: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
2014 年 5 月 13 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在 2014 年深入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坚持以群众反映突出的重大问题为导向,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具体包括: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推动社会办医;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巩固完善基本药物 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工作等。
三、行业概况
1、全球医药流通行业概况
根据 IMS Health 统计,2013年全球药品销售额约为 9,893 亿美元,受新兴医药市场销量增加,以及发达国家药物消费额提升的驱动,2018年全球年药品消费额将增至1.28 -1.31 万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4%-7%。
目前,北美、欧洲和日本为全球最主要的医药市场,占全球市场 60%以上的份额。新兴市场国家发展速度最为强劲, 2014年-2018年,新兴市场国家的医药市场预计将以每年8%-11%的速度增长,而主要的发达医药市场的增长率仅为3%-6%。到 2018 年,新兴市场国家的医药市场的药品销售额将有望从 2012 年的 2,429 亿美元增至 3,580 -3,880 亿美元。
在此背景下,全球医药流通行业呈现以下特点:政府在药品市场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并将直接改变药品定价机制;全面进入非专利药时代,终端市场竞争加剧,拥有成本及渠道优势的供应商将最终胜出;医疗改革催生新客户群,增加供应链收益的透明度,加速行业并购。
2、中国医药流通行业概况
近年来,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及深化,在经济高速发展,政府投入持续增加、人口自然增长及老龄化、技术进步以及疾病谱改变等众多因素的驱动下,我国医药流通行业呈现如下特点:
(1)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根据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统计,2013 年和 2014 年,我国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额分别达到 13,036 亿元和 15,021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16.7%和 15.20%,其中医药零售市场销售总额分别为 2,607 亿元和 3,004 亿元,同比增长了 12%和 9.1%。
根据 IMS Health 预测,我国药品市场还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2014-2018 年,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10-13%。到2020年,我国将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药品市场,市场容量将达到现有规模的 4 倍,医药流通行业的市场规模亦将持续扩大。
(2)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随着医改的深入以及国家对医药流通行业调控的加强,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根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和商务部的统计资料,2003年-2014 年,我国前三大医药分销商的合计市场份额由 12.7%增至 30.9%;前十大医药分销商的合计市场份额由 26.1%增至 36.27%, 行业集中度大幅提升。
(3)现代医药物流建设投入持续扩大
在政策层面,2010年,物流业被列入国家十大振兴产业,而医药物流被列入物流业重点发展领域;在行业层面,无论是新医改及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还是新版GSP,都强调了现代医药物流的重要性,因此,加速现代物流发展、提高药品流通效率成为医药流通行业转型的核心。为提升管理水平及效率,推动自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物流建设和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持续扩大。据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统计,2012 年和 2013年,医药流通企业自有配送中心数量分别同比增长3.0%和8.4%,自有配送中心仓储面积同比增长22.5%和9.9%, 2014年,药品批发直报商务部企业商品配送总额 9,460 亿元,其中自有配送中心配送额占82.5%,非自有配送中心配送额占17.5%。一些最新物联网技术和高位货架、PTL( Picking to light-电子标签拣货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高科技产品得到了广泛应用。
(4)疫苗市场发展迅速,疫苗流通行业有待于升级整合
根据 Merrill Lynch 研究报告,全球疫苗市场在以每年 13.1%的复合增长率高速增长,远高于同期整个制药行业4.4%的年增长值,发达国家计划疫苗的接种覆盖率已达95%。2006 年全球疫苗市场为 100亿美元,2009 年全球疫苗市场的规模就达到 221 亿美元,2012 年全球疫苗市场达340 亿美元,且在未来 5 年内,该市场将以每年 14%的速度增长,毫无疑问将成为同期全球医药工业中增长最快的领域。
我国疫苗市场增速高于全球整体水平,从 2004 年开始,国内疫苗市场以每年25%的速度增长,2012年,国内疫苗市场的规模已达到了180亿元人民币。但我国疫苗销售额仅相当于整个医药行业的 1%左右,远低于同期全球 2.7%的水平。此外,目前我国实际接种疫苗仍以一类免费疫苗为主,产品缺乏创新。未来,随着疫苗行业政策扶植力度加大,经济水平及社会人群的疫苗接种意识提高,我国疫苗行业尤其是二类疫苗的发展空间巨大。
疫苗流通行业作为疫苗行业的重要环节,其特殊性体现在:对药品冷链系统安全条件要求、硬件设备投入和软件管理要求较高,并要求疫苗流通企业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存货管理能力以应对疫苗接种的季节性以及突发性疫情的发生。当前我国疫苗流通行业与医药流通行业整体相比尚处于早期的竞争状态,面临基础设施薄弱、配送企业规模较小等困境,行业有待于进一步升级整合。
四、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统计,截至 2014 年底,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 11,632 家,零售连锁企业 4,266 家。随着近年来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提速,跨区域兼并重组加剧,初步形成了以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全国性药品流通企业集团。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 任公司、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已经初步确立了区域市场的领军地位。根据国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要求,药品集中采购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原则上每种药品只允许委托配送一次。因此,医药生产企业将选择区域内配送能力强、终端覆盖率高的医药流通企业进行配送,这将有利于区域内大型医药流通企业的发展。
五、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行业准入壁垒
医药流通行业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特殊行业,政府对行业进入者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主要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制度、疫苗经营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制度以及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制度等。为改变医药流通行业长期以来小、散、乱的状况,优化竞争格局,国家出台 了新版 GSP、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对医药流通企业在场地、设施、资金、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信息系统、规模以及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为压缩流通渠道环节,提高配送服务水平,各地药品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设定了一定准入门槛。
2、资金壁垒
医药流通企业经营模式主要是通过向上游医药生产企业采购药品,再向下游的医院、分销商和药店等销售。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医药流通企业的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可能保持在较高水平,进而对资金形成一定的占用。此外,流通企业需要投入相应的资金建设仓储、物流设施、购置运输设备和配备信息系统等,才能完成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医药流通企业需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
3、市场壁垒
医药流通行业作为服务性行业,上、下游客户众多,上游客户主要为医药生产企业,下游客户主要为医疗机构、药店等。医药生产企业在选择配送商时,要求配送商除满足药品仓储、冷链设施等基础条件外,更要具备全面终端覆盖网络、一定的资金实力、较高的区域市场影响力及较强的配送能力,并能够协助医药生产企业进行市场调研、 开展投标、 并提供渠道维护及市场数据服务与支持等;而医疗机构、药店等市场终端在选择配送商时,会选择经营产品品类齐全、质优价 廉、配送及时以及具有一定规模和信誉的医药流通企业合作,这要求医药流通企业具备较强的药品供给、配送、议价以及质量保障等能力。 目前,我国各区域形成了一个或数个医药流通优势企业,这些企业经过多年的经营,不断开拓市场,深耕渠道,已掌握了大量的上下游资源。因此,对于新进入的医药流通企业而言,要在短时间内积累上、下游市场资源,获取更高的市场份额具有一定难度。
4、管理壁垒
因药品的特殊性,医药流通企业须对药品的购进、验收、存储、养护、抽检、运输、销售等全程保留可跟踪记录,并依托信息技术推进经营管理过程的实时监控,这要求医药流通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有经验的业务管理人员、市场开发人员以及专业的物流技术人员等,还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物流及信息服务、连锁门店开发及标准化运营等管理体系。
六、行业发展趋势
1、行业集中度日趋提高
由于医药流通企业数量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业务模式领先且具有区域领先优势的医药流通企业将依托自身品牌、渠道、资金、管理等优势加快兼并收购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同时,越来越多的医药生产企业销售渠道日趋扁平化,并逐步与区域领先且具有终端分销网络优势的医药流通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这也为行业整合和集中度提升提供了有利的契机。
此外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药品流通行业通过收购、合并、托管、参股和控股等多种方式做强做大,这将促进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行业集中度的进一步提升,并有利于全国性及区域性的行业龙头企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2、生产企业及终端客户对医药流通企业的依赖性增强
国外医药流通行业的发展历程表明,随着医药行业市场化程度提高,医药流通渠道的两端(生产企业和终端客户)对医药流通企业的依赖日趋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可借助医药流通企业广泛而专业的分销网络实现销售;医疗机构、药店等终端客户可从医药流通企业购进品类齐全、质优价廉的药品。因此,经过市场竞争和行业整合,掌握大量上下游资源,具有较强配送能力以及完善服务体系的医药流通企业将会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
3、行业区域化趋势加强
目前,我国执行以省级为单位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 各省招标采购方案均对配送时限、配送企业资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部分地区对配送企业属地也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再加上地缘因素和文化差异,行业区域性特点显著。另外,随着医改的深入,国家明确提出了要压缩医药流通渠道环节,并推行“两票制”,提倡医疗机构药品配送采用“医药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的配送模式,这必然对配送企业在区域市场的分销网络及配送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行业区域化趋势进一步增强。
4、行业现代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为顺应新医改方向,医药流通行业运作方式正从商业购销模式向全产业链服务模式转变,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将提速,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的医药物流水平将有较大提高。此外,医药流通企业间的竞争除在渠道覆盖、发展战略、基础管理、业务整合、客户服务和品牌经营能力等方面外,还将突出体现在现代管理技术和物流技术应用能力、信息处理能力、业务流程再造与信息化结合能力等方面,这将有力促进行业整体供应链管理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5、批零一体化将加快行业的进一步整合
药品批零一体化是整合现有资源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的一种体现,主要表现为医药分销企业通过兼营零售连锁门店向零售终端延伸。批零一体化有利于减少医药流通的中间环节,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进一步加快行业整合,提高行业的集中度,是医药流通企业适应“医药分开”政策导向的重要举措。因此,批零一体化将成为未来医药流通行业发展的主要业态之一。
此外,《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鼓励批零一体化,这也为区域内拥有强大的分销网络和零售终端的医药流通企业提供了并购整合、做大做强的发展契机。
七、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药流通行业快速发展,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行业运行环境逐步改善,医药流通行业的价值呈理性回归趋势。 2010年后,受药品降价、行业监管和药品招投标政策的变化等多因素影响,医药流通行业的毛利率呈下降趋势。据统计,2006 年全国医药流通行业重点企业毛利率为 7.95%;2007年毛利率为 7.89%; 2008年毛利率 7.63%;2009 年毛利率为7.09%;2010 年毛利率为 7.6%;2011 年毛利率为 7.2%;2012 年毛利率为 6.9%;2013 年毛利率为6.7%;2014年毛利率为6.8%。
八、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经济增长与居民人均收入提高
经过 30 余年的快速发展,2010 年我国 GDP 已赶超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经济的增长给医药流通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2014 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489 元,比上年增长 11.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9.2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8,844 元,比上年增长 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6.8%。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使得人们对生活质量以及自身保健的要求不断提高,同时对于疾病治疗的支付能力也相应提高。
(2)全国卫生总费用及人均卫生费用持续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2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为 27,846.8亿元,同比增长率为14.38%;2013年,我国卫生总费用 31,661.5亿元,同比增长率为13.70%;2014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为 35,378.9亿元,同比增长率为 11.74%。1980年-2014年期间,我国卫生总费用增长了246 倍,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7.05%,人均卫生费用从 1980年的 14.50元增加至 2014年 2,586.5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15.96%。虽然我国卫生总费用和人均卫生费用持续增长,但 2014 年我国卫生总费用占 GDP 的比例仅为 5.56%, 仍低于高收入国家 8.1%的平均水平,因此,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以及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持续投入,未来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空间广阔。
(3)居民卫生健康意识逐步提高
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健康保健意识的提高,其卫生费用支出和医疗保健支出也将不断提高。2005年至2014年,我国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持续增加,其中,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从601元上升至1,118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07%;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从168元上升至614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7.59%
(4)人口的增长及人口老龄化
人口的自然增长和人口结构的老龄化趋势推动药品市场刚性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 2013年末,我国人口总数达到13.61亿,比2000年增长了7.40%,年复合增长率为0.55%,随着近年来各省单独二胎政策的放开,预计全国每年新增人口将超过百万,人口净增长将对医药产品产生新的需求。同时,根据民政部发布的《 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243亿人, 占总人口的14.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3161亿人,占总人口的9.7%。“十二五”期间,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到2015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增加至2.21亿,平均每年增加老年人860万;老年人口比重将增加至16%,平均每年递增0.54个百分点(数据来源:国务院《中国老龄事业发展“ 十二五” 规划》)。
老年人用药需求较大,具体如下图所示:
目前,我国老年人口的药品消费已占药品总消费的50%以上,人口老龄化趋势将带动疾病发病率的提升,从而进一步促进用药需求。
(5)就医人数持续增长
近年来,随着疾病谱改变,我国就医人次和住院人数持续增长。 根据《 2013 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不含村卫生室)总诊疗人次达73.1亿人次,比2008年增加37.76亿人次,年复合增长率为15.66%;入院人数达19,215万人,比2008年增加7,732万人,年复合增长率为 10.85%。
(6)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化
200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新医改方案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做到“广覆盖、可持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等五项改革;加大对农村医疗保障的投入,将更多的农村人口纳入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
国务院于2012年2月22日研究部署“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三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 达到75%左右”的目标。
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要求各级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将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政府医改投入力度和强度高于2009年-2011 年医改投入的目标。
2014年5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重点解决筹资机制不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不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尚需加强、支付方式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进一步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具体包括: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和完善筹资机制;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总结地方开展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经验,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在全国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规范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完善城镇职工补充医保政策;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加快提高基本医保的统筹层次,提高统筹质量,鼓励实行省级统筹;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研究制订鼓励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保经办。随着新医改方案的深入推进,我国医保覆盖率进一步扩大,医保支付水平逐年提高。
(7)产业基础与运行环境逐步改善,国家产业集中化的政策导向
近年来,国家加大医药流通行业的规范整治力度,淘汰了一批违规不合法企业,医药流通企业多、小、散、乱局面有所扭转,产业基础及运行环境逐步改善。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国家明确鼓励医药流通行业升级整合,促进产业的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其中《规划纲要》提出“到2015年,国内将形成 1-3 家年销售额过千亿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以及 20 家年销售额过百亿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大力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
(8)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加快了医药流通市场的扩容
在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基本药物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组成部分包括:基本药物目录、基药省级招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患者医保(提高报销比例)、各级医疗机构的基药使用比例等。自国家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2 版)以来,基本药物目录从 307个品种增加到 520个品种,基药结构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制度稳步推进。
2014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4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将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作为 2014 年深化医改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其中包括: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年版),严格规范地方增补药品。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二、三级 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完善政策措施,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推出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医药流通市场的扩容。
2、不利因素
(1)医药流通行业经营成本不断提高
近年来,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经营成本不断提高,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第一、近年来,我国药品监管机构通过完善 GSP 标准、实行招标采购和基本药物制度、提高仓储物流硬件设施门槛、规范票据、冷链和药品运输等管理等推动产业向药品现代物流标准过渡,并推动产业集中度的提高,上述措施的出台有利于行业日 趋走向规范化,但同时在短期内增加了医药流通企业经营成本;第二、随着新医改的推进,医药配送的终端渠道逐步拓展至乡镇及农村地区,在药品市场扩容的 同时,配送成本也相应增加;第三、随着近几年房屋的租赁价格不断上涨,职工的工资薪酬水平不断提高,医药零售连锁企业的门店租金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相应提高。
(2)人才短缺
自我国实施GSP认证以来,医药流通行业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要求不断提高,医药流通企业迫切需要掌握药品、医疗器械、疫苗等专业知识、精通物流管理等,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人才短缺的现状可能会制约医药流通企业发展。
九、行业的技术水平
目前,医药流通行业主要采用供应链管理,即以物流中心或配送中心为平台,通过进货、质量检测、存储、拣选、配送等流程,与上游客户(生产商及其他供 应商)和下游客户(医疗机构、零售商等)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的面向市场的供应系统,同时,形成相对稳定的产销联盟网络。在这个联盟内,上游客户、医药流通企业和下游客户根据自身的资源条件进行合理分工,根据最终市场的需求状况,在生产品种及规格、供货区域及数量、 供货时间、供货方式等方面相互协作,从而形成一种新型的流通体制,能够有效提高医药流通企业运营效率,降低库存,降低物流成本以及提高服务品质。
医药流通行业的技术水平主要包括物流技术和信息技术。目前行业内物流技术水平差异较大,主要分为机械化、自动化的物流技术,半机械化、半自动化的物流技术和人工模式三个层次。机械化、自动化物流技术能够使货物最合理、最经济、最有效地流动,并使信息、物流、商流在信息技术支持下集成控制管理,实现物流的自动化、智能化、快捷化、网络化、信息化,代表了未来物流技术的发展方向。为了实现各个物流中心的各类资源的共享,实现管理的最大效率,降 低物流配送成本,目前行业内少数领先的医药流通企业已建立或计划建立集合了物流管理系统(WMS)、物流设备控制系统(WCS)、物流运输管理系统(TMS)、ERP系统、商务智能(BI)、客户管理系统(CRM)和电子商务系统等先进信息技术的现代物流中心,以此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管理效率,提升药品配送业务的市场份额。
十、行业的经营模式
根据下游客户的性质,医药流通行业可分为分销业务、零售业务以及增值服务业务。
1、分销业务
分销业务主要包括纯销、调拨和代理,具体经营模式如下:
(1)纯销模式
纯销模式是指医药流通企业直接向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提供药品销售及配送服务。
向医疗机构销售是纯销业务最主要形式,其特点为:市场需求明确且增长稳定、对终端的掌控能力较强,客户(主要是公立医疗机构)资信较好,但对服务要求较高,同时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账期较长。
目前,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占我国药品销售市场份额的60%以上,为我国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对零售药店的终端销售目前为纯销业务的补充形式,其主要特点为: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激烈、销售形式灵活、资金周转较快。
(2)调拨模式
调拨模式主要指医药流通企业将医药产品销售给另一个流通企业的模式,其特点是账期较短、资金周转速度较快、 因不直接面向消费终端而对终端掌控能力较弱。
(3)代理模式
代理模式的主要形式为买断代理,即经营企业通过买断生产企业某一药品,获得全国或相应区域的总代理资格或独家经销权,并负责客户开发、订单处理、物流配送、推广促销、售后服务等基本环节的销售活动。代理模式的主要特点为:地缘优势突出,资金占用较大,终端掌控能力较强。随着“两票制”和“ 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实施,药品的流通秩序和环节、销售结构以及利益分配方式发生了改变,代理模式将趋于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2、零售业务
医药零售业务即以药店形式为终端消费者提供药事服务。根据零售药店的性质,可以分为:单体药店,即以个体注册形式存在的药店,规模一般较小;连锁药店,即以直营或加盟连锁形式存在的药店,在一个地区通常有很多家药店,甚至跨地区、省经营的药店。直营连锁药店对其直营终端具有较强的控制力,能够保证总部和门店长远规划和整体战略的统一,能够有效形成规模优势,在规范化管理、打造品牌忠诚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 面相对单体药店和加盟连锁店有较大的优势。
根据消费者群体的不同,零售药店又可分为:普通药店,主要为在社区、商圈开设门店,满足普通消费者日常用药的需求;DTC 药店,主要为有特殊用药 需的特定消费者直接提供专业的药事服务,销售药品多为医生开具的大病症用处方药,包括肿瘤用药、癌症用药、精神用药、免疫用药、肝病用药等,其主要特点为顾客群集中,范围小,收集跟踪简单,用药时间长,价值较高。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以及医药信息产业的不断发展,出现了“网上药店”这一新型模式。网上药店属于医药电子商务 B2C 的分支,是指与实体药店相对,开办于互联网上,向个人消费者销售 OTC 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等产品并提供医药信息咨询服务的药店。相对于实体药店,网上药店具有价格实惠、覆盖面广、药品信息公开等优势。
3、增值服务业务
随着医药产业不断升级、国家医改进程的加快、上下游客户需求的变化以及药品流通领域集中度提高,渠道扁平化和经营模式的创新成为医药流通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越来越多的医药流通企业通过提供增值服务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如信息服务、第三方物流、药房托管等业务。
十一、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
1、周期性和季节性
医药行业是民生基础行业,医药流通行业作为医药行业的子行业无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但由于疫苗接种的季节性特征和疫情的不确定性,疫苗分销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呈一定季节性特征并受突发性疫情影响较大。
2、区域性
医药流通企业经营受区域性影响较为显著,药品招标采购与配送管理制度决定了企业的经营区域半径。目前,我国执行以省级为单位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由于药品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其供应保障的速度和质量事关重大,因此各省招标采购方案对中标药品的配送企业资质、配送时限等均有严格的限制。此外,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的建立和“ 两票制” 的严格推行,对医药流通企业终端覆盖能力及配送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在药品招标采购与配送管理制度以及医改政策的影响下,医药流通企业受限于配送时限、物流成本和终端覆盖能力等因素,只能在本企业服务的区域半径内进行药品配送,这决定了医药流通行业的区域性特点。
在省级区域内覆盖面广、配送能力强的医药流通企业由于契合了行业政策、并能较好满足上游供应商和终端客户对渠道的需求,从而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十二、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与上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上游主要是医药生产企业。目前,我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产品同质化,市场竞争激烈。这种竞争局面有利于医药流通企业在非招标采购品种上择优、择价采购。
政府主导的采取以省为单位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鼓励医药生产企业自行投标,并由中标企业自行配送或委托医药流通企业配送,但因渠道建设和维护投入巨大,医药生产企业难以直接对不同省区以及同一省区内参与招标的所有医疗机构进行直接配送并对渠道进行有效管理,需各省区的医药流通企业为其提供专业化的配送服务并协助其进行渠道管理和维护。因此,医药流通企业是社会分工中的必要中间环节,与医药生产企业形成了相互依存的合作关系。
国家医改政策明确要求建立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乡镇医疗机构(社区)被正式纳入执行招标采购范围,再加上“ 两票制” 的推行,医药生产企业为开发市场,需选择在省级区域内具备完善分销网络及较强配送能力的医药流通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下游终端用户。因此,在省级区域内具备完善分销网络及较强配送能力的医药流通企业对上游的影响将日趋增大。
2、与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下游行业包括医疗行业和药品零售行业,涉及主体主要为各类医疗机构、药店等。目前,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占我国药品销售市场份额的60%以上,医疗机构仍为我国药品销售的主要市场。
注:点击链接下载原文文档/admin/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1209/20161209105529_8385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