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研究项目系列之小贷(第三期)——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发布日期:2016-11-25     信息来源:小贷业务讨论小组

小额信贷这一微型金融模式,近年来在中国包括其他发展中国家都获得了快速发展,已逐渐成为金融市场的有益补充,助推普惠金融发展的有力手段。

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在经济增速放缓以及P2P网贷平台的冲击下,2016年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遭遇到发展瓶颈期,不论是机构数量还是贷款规模,增速均大幅放缓。

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6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810家,实收资本8380亿,平均每家0.95亿,贷款余额9364亿。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显著,但2013年以后,小额贷款公司增速减慢。2015年的小贷机构数仅比2014年增长了1.4%。2016年6月机构数、实收资本贷款余额比2015年末都下降了1%左右。而今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41家,贷款余额9293亿。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在国家层面还缺乏统一监管政策的顶层制度设计,再加上受经济下行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环境、治理能力、风险控制、赢利能力等方面面临诸多问题。接下来将从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两方面介绍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问题。

一、外部因素导致的问题

1.受经济下行影响,生存艰难

对于发展中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没有经历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磨练,没有形成独立的运行和风险管理体系,对于经济处于不同时期的应对措施和办法仍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因此面对经济下行期,许多小额贷款公司进退失据,业务收缩。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反映近两年受到的压力最大,资金流受到严重影响,在银行根本不能融资;客户质量下降,优质客户越来越少;展期贷款越来越多,企业资金周转不灵,难以持续经营,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明显下降,迫使小额贷款公司对贷款展延期限,短贷长用现象日益增多,信用风险增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只收不放,还有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因经营压力大、成本高和回收资金困难等因素已经考虑退出市场或减少注册资本。

2.资金短缺,融资渠道单一

面对旺盛的贷款需求,各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需求都比较大。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狭窄,无法吸收存款,自有资本有限。本质上,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商业模式是严重依赖于银行“生物链”的;一定程度上吃了银行的“残羹剩饭”,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银行提高了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门槛,融资难上加难,加之融资周期长、手续严,难以满足小额贷款公司对企业和经营者的资金需求。小额贷款公司另一个融资渠道是通过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发行私募债,但是由于发行私募债的融资费率较高,期限较短,实际操作意义不大。

3.税率比例高,税收负担偏重

一直以来,很多小额贷款公司都是按照普通工商企业纳税,须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5.56%的营业税及附加税等,与同样经营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相比税负过重。小额贷款公司不能享受的金融机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的政策,金融企业农户小额贷款相关优惠政策,农村信用社等机构金融保险业收入营业税按3%缴纳的优惠政策,应收未收利息不需纳税等。不公平的税收待遇、沉重的税收负担,严重影响了小贷行业投资者、经营者的积极性,阻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银行、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小额贷款公司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仍需纳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或者到期本金没有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利息申报交纳营业税,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却按应收利息纳税,应收未收利息也需要缴纳营业税。

二、内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贷款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大额、集中”贷款现象比较突出。通过一人多次贷款、多人贷款一人使用、机构担保大额贷款等形式“傍大款、垒大户”,存在超限额或变相超限额放贷行为,风险集中度高。二是贷款利率偏高。三是存在变相关联贷款行为,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通过向股东的直系亲属或关联企业发放贷款变相向股东发放贷款的行为。

2.风险控制体系不够科学

一是贷款管理不够到位。个别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人员专业素质不能完全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等方面业务不熟、经验不足,如存在贷款台账登记不及时、贷款合同要素不全、缺少贷后检查等问题。二是信用贷款占比较大,存在一定风险。三是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不够健全,个别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对业务风险控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尚未设置风险控制部门,或者虽已设置风险控制部门但管理不到位,导致逾期贷款逐年增多。

3.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

一是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个别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管人员缺乏相关管理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风险状况认识不清,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意识淡薄。二是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个别小额贷款公司存在收入票据不合规、大额现金收贷入账、报销单据无审批、借款人还款人不一致、基本户与专用存款账户混用等问题,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小额贷款公司多数为私营企业发起开办,缺乏金融专业人才,受社会地位、工资待遇等制约,金融专业人才招聘难。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解决:

一、加强国家政策扶持

国家和各级政府应重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制定符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的监管制度和相关配套政策,为小额贷款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首先,应将小额信贷机构纳入到正规的普惠金融体系当中,允许其负债经营,改善商业模式。其次,政府应该建立配套的机制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这类微型金融机构,借鉴国外小贷机构发展相对成熟国家的经验,比如,建立全国性或地方性的担保基金,以信用资金的支持促使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态系统。

二、完善小额贷款制度

加快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顶层设计,促进主体合法化、监管标准化、政策法规化。一方面,要加快立法,促进转型。小额贷款公司从开始试点到现在,已有10多年时间,应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条例》,统一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明确具体监管主体,颁发金融牌照,促进其合法化。同时,对达到一定规模和准入条件的,允许其向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转型。另一方面,在还没有上升到国家法规层面前,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可以从监管层面,进一步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完善相关监管配套制度,并以各级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为依托,加强自律监管。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公安、工商等监管部门的配合,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提高监管效能。二是简化程序,提高监管效率。三是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投向和贷款利率的监测,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四是要严厉打击小额贷款公司发放高利贷、非法吸存、非法集资等行为,净化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环境。

三、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是要通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建立社会资本回流县域经济的渠道,对发放给“三农”、小微企业和国家宏观鼓励发展领域的贷款,可以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一定的贴息补贴,以引导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增加支农支小的资金供给,降低农户和小微企业的贷款门槛。二是减轻税负,降低经营成本。应支持和鼓励地市级地方政府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可将小额贷款公司视同非银行类金融企业,或直接比照村镇银行的税负比例缴税,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税负环境,增强小额贷款公司提取风险准备、消化呆坏帐的能力。三是化解融资难题。出台相关政策引导相关开发性银行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债券市场向社会融资,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实力,通过小额贷款公司缓解中小微企业不能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满足的资金需求。四是放开利率限制,通过适度高利率补偿小额贷款的高成本和高风险,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四、促进人员及团队建设

引进人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引导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引进高素质信贷和财务管理人员,加强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信贷人员和财务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规范经营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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