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发展研究系列(第十三期)——证券行业(证券经纪、投资咨询等)
发布日期:2016-11-25 信息来源:安诚金融战略发展部
导语:安诚金融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在涉及行业逐步拓宽的情况下,公司对行业信息需求量不断扩大。为适应安诚金融作为学习型企业的快速发展需要,战略发展部结合公司旗下相关业务未来可能涉及行业,整理出各类细分行业发展专项资料,供各位学有余力同事参考。
注: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文档;建议、意见可反馈至邮箱:acjrzlfzb@126.com
证券行业
——案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002797)
目 录
一、我国证券市场概况
二、我国证券行业的监管情况
三、我国证券行业的基本情况
四、影响我国证券行业发展的因素
五、我国证券行业的发展趋势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不含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外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一、我国证券市场概况
证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融通资本、资本定价与资源配置等功能。证券市场与实体经济紧密依存,对于引导储蓄转化为社会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新中国证券市场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国库券的发行、分销以及深圳等地企业的半公开或公开募股集资活动。1990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1992年10月,中国证监会成立;此后随着《公司法》、《证券法》等一大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陆续颁布,我国证券市场从改革探索迈入逐步规范、快速发展的轨道。2004年国务院发布《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变革,包括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和完善市场制度建设等。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在运行机制、法律制度、监管体系等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成熟市场的差距显著缩小。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持续快速增长,证券市场规模也将继续提升。
在我国产业结构亟待调整、发展方式亟需转变的大背景下,为配合实体经济发展要求,“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其中特别提到“大力发展金融市场,继续鼓励金融创新,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2012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并提出“坚持创新与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围绕着中央的部署,中国证监会明确提出“加强监管、放松管制”、“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功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需要”的整体理念,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2012年5月召开的全国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要求“证券公司要勇敢地承担起应负的历史责任,加快产品、业务、机制创新,促进储蓄向投资的有效转化,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企业提供有效的差异化服务”。在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放松管制、鼓励创新的有利监管环境下,受益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我国证券市场处在一个新的起点上,正发生积极而深刻的变化。2012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推动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2013年11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提出了“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了“要保持货币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改善和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金融运行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2014年5月9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表示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对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拓宽企业和居民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指出,为了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功能,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在国家政策的有利支持和积极引导下,我国证券行业的发展面临良好的机遇。
二、我国证券行业的监管情况
1、行业监管体制
随着我国证券行业的不断发展,监管体制也逐渐成熟,目前已形成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为主,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实施自律管理为辅,集中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
(1)中国证监会集中监管为主
依据《证券法》及有关法规和国务院授权,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承担如下职能: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证券公司、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依法对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中国证监会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2)中国证券业协会、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实施管理为辅
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上交所、深等行自律组织对其员以及易活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上交所、深等行自律组织对其员以及易活动实施自律监管和一线,构成我国证券体制的有效补充。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业自律组织。协会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如下职责: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依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如下: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提高证券公司质量,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实现证券行业的规范发展,我国已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行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内容涵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证券行业的基本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各自律机构颁布的部门规章、准则、规范性文件等,主要体现在行业准入与业务许可、业务监管和日常经营监管三个方面。
(1)行业准入与业务许可
从证券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股东资格、业务范围、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批程序、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等方面对证券公司实施行业准入及业务许可方面的监管;从证券业务相应的从业资格、董监高任职资格管理、行为规范等方面实施从业人员准入监管。
主要法律法规包括:《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
(2)业务监管
从证券公司从事各项证券业务的经营资格、申请程序、业务规程、违规责任及处罚措施等方面对证券公司进行业务监管,主要法律法规包括:《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指引》、《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和专业评价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
为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近年来,证监会及自律机构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与创新业务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支持证券公司的创新业务,主要包括:《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工作指引(试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创新业务(产品)专业评价工作指引》、《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备案指引(试行)》、《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指引》、《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等。
(3)日常管理
从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对证券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主要法规包括:《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等。
三、我国证券行业的基本情况
1、行业竞争形势
随着综合治理的顺利结束以及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得到了明显的提升,证券行业监管体系日趋成熟,行业规范运作及稳健性程度均达到较高的水平。在推进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证券行业已逐步进入以产品、业务创新为主导的全新发展阶段,证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将不断拓展,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单一的局面将逐步改善,行业进入多元化、特色化发展时代。
(1)行业整体规模仍然偏小,直接融资比例亟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中国经济总量已跃居全球第二,并保持多年的持续稳定增长,与之对应的是,作为宏观经济重要支撑力量和我国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业,与银行、信托相比,整体规模仍然偏小,证券公司与国际投行相比,在业务竞争力上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融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间接融资占比很高。近年来,随着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直接融资比例仍然处于较低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结算公司,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国内人民币贷款增加11.72万亿元,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减少0.64万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2.94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0.76万亿元,直接融资仅相当于当年新增贷款的33.40%。而在成熟市场,直接融资比例要高得多。据WIND资讯统计的数据,2015年美国债券市场发行总量约为6.43万亿美元,美国工商业银行信贷规模为1.98万亿美元,债券融资额为银行贷款的3倍左右。
间接融资比例过高,使得经济体大量的风险集中于银行。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金融市场,继续鼓励金融创新,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服务,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了“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了“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服务,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在这个大背景下,未来我国证券行业将围绕实体经济需要,加快产品创新,不断提升整体规模和业务竞争力,在优化资源配置、分散风险、传导政策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2)盈利模式相对单一,但创新业务的快速发展将有利于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和均衡化
我国证券公司的盈利模式较为单一,收入主要来自证券经纪、自营、投资银行三大业务,不同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差异化程度较低,经营同质化较为明显。
随着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不断推进,近年来,各项创新业务不断推出,收入贡献逐渐加大。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未经审计的证券公司经营数据,2013年至2015年,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占证券公司收入比例分别为4.41%、4.78%和4.78%,呈上升态势;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利息净收入分别达到184.62亿元、446.24亿元和591.25亿元,占证券公司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59%、17.14%和10.28%。未来,随着行业进入创新发展为主导的阶段,创新业务占证券公司总收入的比例将不断提高,盈利模式单一的局面将得到明显改善。
(3)证券公司定位逐渐清晰,一批特色化经营的证券公司将不断涌现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部分证券公司不断扩大市场份额,谋求各项业务的全面、综合发展,致力于成为大型综合性证券公司。与此同时,部分券商则不断巩固和完善其在某项业务或某个区域的竞争优势,通过产业链的深挖和特色化经营,在细分领域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致力于成为在细分市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证券公司。
(4)行业开放格局不断加深,国际竞争压力日益显现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快速成长,众多国际知名投行已通过设立合资券商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国际竞争的压力日益呈现。进入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投行多数具备全球化经营和混业经营背景,在管理水平、资本规模等方面更具优势,特别是在创新业务和高端市场等利润丰厚的业务领域,国际投行经过长期的积累,优势更为明显。
2、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行业准入监管
我国对证券公司实施行业准入管制,包括证券公司的设立审批、经营证券业务的许可证颁发,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等。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史较短,行业准入监管有利于防范行业风险、提升证券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证券公司的创新发展,以实现提高证券公司服务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能力的整体目标。
(2)资本进入壁垒
证券行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的金融安全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于资本规模的要求较高,较大的资本规模要求与初始资本投入构成了证券业的资本进入壁垒。除对从事不同业务范围证券公司规定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外,在目前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分类监管体系下,证券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及创新业务的开展均与资本规模密切相关,资本实力已成为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3)其他进入壁垒
除上述外,证券行业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带来的技术壁垒、现有证券公司先发优势的确立、金融创新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带来的人力资源壁垒,也使得证券行业的进入门槛不断提高,新进入者开展相关业务的困难不断加大。
3、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我国证券行业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银行、信托下属的证券营业网点,目前仍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证券公司在服务实体经济、满足企业和居民多元化投融资需求方面的专业服务能力尚存不足,与国际先进投行相比,尚未完全形成不可替代的核心竞争力,其突出表现是收入依赖于证券经纪、自营等与二级市场波动高度相关的业务,一旦市场低迷,证券公司盈利水平即随之大幅下降。同时,作为新兴市场,我国证券市场的波动较之西方成熟市场更为剧烈,因此,长期以来,我国证券行业利润水平随证券市场的行情变化而呈现较为剧烈的波动。
2001年至2005年,上证指数从2,245.44点的最高点开始下挫,直至2005年6月最低至998.23点,长达五年的熊市致使我国证券公司利润水平整体大幅下滑,2002年至2005年全行业持续亏损,证券行业进入清理整顿和综合治理阶段。随着2006年二级市场的全面回暖和2007年两市指数屡创新高,证券行业盈利水平也大幅提升。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股票市场大幅下挫,至2008年10月28日上证指数跌至1,664.93点,严重影响了证券行业的整体业绩。2009年,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基本面整体好转,两市指数逐渐回升,当年全行业累计实现净利润932.71亿元,同比上涨93.51%。
2010年至今,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仍未消退,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长放缓以及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持续发酵,加大市场对全球经济未来发展的担忧,同时,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加剧了市场对国内经济未来发展的担忧,我国股票市场出现了较大幅度调整。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上证指数为2,808.08点,同比下跌14.31%,2010年度证券行业累计实现净利润775.57亿元,较2009年下降了16.85%。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上证指数为2,199.42点,同比下跌21.68%,2011年度证券行业累计实现净利润393.77亿元,较2010年度下降49.23%。2012年,上证指数呈现较大幅度震荡,全年最高到达2,478.37点,最低下跌到1,949.46点,最终收于2,269.13点,同比上涨3.17%,2012年度证券行业累计实现净利润329.30亿元,连续第三年下降,但降幅有所减缓,较2011年度下降16.37%。2013年,上证指数继续大幅震荡,年末收于2,115.98点,同比下跌6.75%。2014年,上证指数呈现震荡上行格局,年末收于3,234.68点,同比上涨52.87%,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证指数收盘报3539.18点,较2014年底增长9.41%。
报告期内,得益于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的回暖和融资融券业务的快速发展,2013年度证券行业累计实现净利润440.21亿元,较2012年度上升33.68%,2014年度证券行业累计实现净利润965.54亿元,较2013年上涨119.34%,2015年度证券行业累计实现净利润2,447.63亿元,较2014年上涨153.50%。
随着证券行业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拓展和产品创新能力将不断增强,收入来源将更趋多样和均衡。同时,随着专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证券公司将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供更多高价值的产品及服务,业务、收入结构的不断升级也将明显减小行业利润水平的波动。
四、影响我国证券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1)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根本动力
我国经济长期保持快速稳定增长,GDP连续多年稳定快速增长。尽管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结构调整转型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但国民经济长期快速发展的趋势没有改变。“十三五”规划中指出,我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本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
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成为我国证券市场高速发展的主要驱动因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推动了企业的发展,刺激了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也促进了居民储蓄和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大幅提升了居民的投资需求。作为融通资金供求关系的中介,证券公司的业务规模也将随之增加,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为证券行业带来历史性发展机遇。
(2)明确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利的政策导向
2004年,《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提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完善金融市场结构、提高金融市场效率、化解银行体系累积风险和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更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发展方式根本转变的客观需要。
2008年,《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出台,支持合规证券公司通过多种途径充实资本,支持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新型盈利模式。按照分类监管原则,推进证券行业集约化发展,形成规模不等、经营特色各异的证券经营机构体系。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其中特别提到“大力发展金融市场,继续鼓励金融创新,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
2012年9月,《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出台,明确提出“积极推动金融市场协调发展,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着力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不断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加强市场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运行机制。促进资金在各市场之间有序流动,提高市场联动性和效率。逐步形成层次合理、功能互补的金融市场体系,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
2012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推动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2013年11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提出了“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2014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表示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对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拓宽企业和居民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表示为了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功能,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3)基础性制度逐步完善,证券市场正处于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自2004年国务院发布《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经历了一系列基础性制度变革,包括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大力发展机构投资和完善市场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等。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证券行业在业务规范、基础性制度建设和优化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证券市场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我国证券市场开始进入规模和结构双重快速扩容时期,市场层次、产品结构、投资种类日趋丰富,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4)管制放松,业务和产品创新加速
2010年以来,监管机构相继修订和颁布了多项监管规定,例如《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等,放松对于证券公司的管制,鼓励证券公司加大创新力度。在市场需求和政策支持的推动下,行业创新持续加速,多项创新业务相继推出。业务和产品的加速创新将为证券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将日趋多元化。
2、不利因素
(1)整体规模仍然偏小
近年来,国内证券公司通过IPO、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扩张,在资本规模、资金实力上有所改善,但总体而言,我国证券行业仍处于早期的发展阶段,整体规模仍然较低,资本扩张基础薄弱,与我国的经济总量并不相称,不利于发挥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专业服务作用和资源配置作用。
(2)人才储备不足,缺乏长期性激励约束机制
人才是证券公司的核心资源。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现有专业人员数量已经很难满足行业不断增长的人才需求,且证券行业普遍存在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过大的问题。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及创新业务的不断开展,对于高素质的证券公司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需求将更加强烈。另一方面,我国证券公司普遍缺乏长期性的激励约束机制,难以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这也使得证券公司人才储备不足现象更加明显。
(3)行业开放加速,面临外资券商和其他金融机构双重竞争压力
我国证券行业开放加速,目前已有多家国际投行通过合资方式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国际投行在管理水平、资本规模国际化运作经验具备竞争优势,将给国内证券公司带来较大挑战。同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开始渗入债券融资、财务顾问、资产管理、金融产品销售等证券公司业务,并在资金规模、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2014年2月28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将进一步推进证券行业开放,内容包括: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出资设立证券公司;研究明确证券业务牌照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机构申请证券业务牌照;扩大证券行业对外开放,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框架下,出台相关规则,先行扩大对港澳台资的开放,同步研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等。
五、我国证券行业的发展趋势
1、从纯中介业务向资本中介业务延展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以纯中介业务为主,该类业务单纯提供服务,不占用资本金,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保荐承销、资产管理业务等。纯中介业务面临同质化经营、低水平竞争问题,其发展瓶颈已日益显现。在监管机构鼓励创新发展的大背景下,未来证券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是要从纯中介业务向做市服务、融资融券等资本中介业务转型,实现从“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变,实现“服务内容”与“服务平台”的进一步融合,为服务实体经济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2、债券业务发展空间巨大
长期以来,我国融资结构中,银行贷款形式的间接融资比例居高不下,而在以股票、债券为主要形式的直接融资中,债券融资比例又处于较低水平。“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中国证监会2012年提出,应显著提高公司类债券在直接融资中的比例,研究探索和试点推出高收益债、市政债、机构债等债券新品种。一系列涉及债券市场的创新业务已经迅速启动,例如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将资产证券化由证券公司试点业务转为常规业务、重启国债期货交易等,债券业务将迎来快速发展。2013年,中国证监会大力推动债券市场创新发展,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积极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范围,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在交易所试点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协调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2014年,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的总体要求,持续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一是推动完善债券规章制度;二是积极推动债券市场创新;三是完善债券市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2015年,为贯彻落实“规范发展债券市场的总体目标”,体现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的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适应债券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进行了修订,一是扩大了发行主体范围,二是丰富了债券发行方式,三是增加了债券交易场所。
3、行业发展日趋国际化
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我们证券行业的开放进程不断推进,国际投行通过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不断进入中国资本市场。与此同时,国内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也在积极践行“走出去”的经营策略,进入国际市场,逐步参与国际竞争。2012年10月,中国证监会修改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将境外股东在证券公司中的参股比例上限上调至49%。2014年1月,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提出,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放宽证券期货业外资准入限制,取消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外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独资子公司或分公司,取消合资公司业务牌照限制。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证券业对外开放也将取得进一步成效。
注:点击链接可下载原文文档/admin/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1125/20161125101040_9287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