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问责制度的必要性

发布日期:2018-03-01     信息来源:药都小贷 张珊 组稿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金融改革深化等因素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面临不良贷款双升压力,不良贷款形成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处置难度大。深入开展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工作,以问责来强化管理,有利于贷款管理制度的落实。

通过问责可达到以下效果:

1.有效推进贷款“三查”的落实。通过严格执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倒逼信贷人员强化贷款“三查”,信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使新增不良贷款及隐性不良贷款明显下降。

2.保证尽职免责原则落实到位。通过预赔偿、责任认定、清收责任人按比例赔偿等手段逐月对新增不良贷款进行责任追究,可促使参与贷款决策和工作的责任人尽职尽责,也有利于尽职免责政策的落实。

3.促使客户经理队伍的优化。通过对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数据和事实的分析,对客户经理队伍进行筛选调整,对风险意识薄弱,不适合从事客户经理岗位的信贷人员坚决调离信贷岗位。

4.实现领导者的“责权利”的对等。追究领导责任,增加责任意识,对不具备管理能力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进行调整,从而使权力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约束。

问责的目的不是处罚,是为了促进贷款制度的履行。

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制度只有与具体实践相结合,不断与时俱进,其所蕴含的力量才能充分释放。贷款问责条例兼顾必要和可行,做不到的宁可不写,写上的就要管用,这样才能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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