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 完善小贷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发布日期:2017-08-09
截至2017年6月末,我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643家,贷款余额9608亿元,上半年人民币贷款增加313亿元。2005年,我国开始在5个省份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并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出台后,由于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和推动,小贷行业进入鼎盛时期。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中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有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按规定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等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还应向社会披露。
各省都对小额贷款公司做出了上述要求,并根据本省或市的自身情况,在报送对象、报送频率和报送内容进行了规定:
1.报送部门主要为当地金融办、有融资关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等。
2.在信息报送的频率方面,安徽、重庆、宁夏、海南和深圳等省市要求小贷公司每月完成信息报送,云南、青海、广西等省市则要求以年为单位报送。
3.在报送内容方面每省略有差异,安徽省市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与报送的规定:
(1)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规定向当地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机构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会计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
(3)小额贷款公司要在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报送上个月的业务经营情况等报表,同时向当地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情况等业务信息。
应该说,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国家为了进行行业监管,降低业界风险对小贷公司发布的一项基本任务。小贷公司应积极配合,做好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