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信用风险及管控——基于担保公司的视角

发布日期:2017-05-16     信息来源:安诚金融

“ 信用风险 ”     

 信用风险是否产生,主要取决于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以及还款能力。因此,导致信用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一是授信对象在债务到期时,有还款能力但不愿意主动还款,即赖账”。二是授信对象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不能按期向银行或者其他债权人偿还应付的款项。      

除借款人的诚信缺失以外,其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还受到诸多内因、外因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一方面,借款人企业内部存在不确定性。借款人的财务条件、购产销的波动性、资金管理能力决定其是否能够按期履约。另一方面,借款人企业外部存在不确定性,包括宏观经济变化、行业周期变动和法律法规的调整都会影响借款人能否按期履约。外部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得信用风险变得更加纷繁复杂。      

除了源自借款人,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的产生还有可能出自商业银行的因素。实践中,风险管理所要求的“贷款分散化”会导致贷款业务小型化,加大了银行贷款业务的成本,不利于银行在贷款业务上获取规模效益,因此许多银行在其市场营销战略中,倾向于将贷款对象集中在自己比较了解或者擅长的某一领域或某一行业。这种战略容易导致贷款业务分散程度不高,无法规避系统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信用风险。

“ 管控 ”      

作为融资风险链中心的担保公司,我们可以根据情况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管控风险。风险分担、风险分散、风险转移是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风险管控的基本策略。      

风险分担机制主要是银政担三位一体的担保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具体为对于开展的单户2,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一旦发生代偿,由公司承担40%,安徽省担保集团(含中央和省财政补偿专项资金)承担30%,银行承担20%,所在地方政府财政承担10%。      

风险分散要求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组合管理。对客户的地区、行业、单户金额要进行动态监控并及时进行调整,根据客户的地区、行业和单户额度进行有意识的分散,避免担保行业集中度过高,单户额度过大。简单层面的担保组合管理只是单纯的地区、行业、客户分散,而更深层面的担保组合管理就需要在风险分散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担保收益最大化,对担保公司进行有机的风险分散。      

担保公司具体可以通过抵押、质押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第三方提供反担保保证以及办理联合担保、再担保,实现风险转移。这也是担保公司在业务操作中的一般做法,该做法一方面有效控制了担保的违约损失率,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也起到了加强借款人还款意愿的作用,达到降低信用风险的目的。

关闭合作伙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