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军工电子行业大揭秘

发布日期:2017-03-06     信息来源:安诚金融

一、行业发展概况

军工电子行业基本情况

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高科技产业,是一国国防现代化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技术基础,是国家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直接扮演着引领技术发展和提高综合国力的重要角色。我国国防科技工业主要围绕着军事装备的研发和生产展开,主要涉及电子信息装备、机械化装备和其他装备。

以物质和能量为基础的机械化战争正逐步演变为以信息为基础的信息战争,传统武器装备在战争中的决定性作用正在逐步减弱,电子信息装备彻底改变了现代战争。飞机、舰船、车辆等武器装备,在机械化装备时代是主战武器,而在现代信息化、超视距战争中,对整个战场各维度武器平台作战信息共享、火力整合、作战效能整体提升的要求越来越高,现代战争已经由以作战平台为中心的交战发展为在电子信息的基础上以战斗群为中心的交战,原主战武器更多发挥投送弹药的平台作用。

在此背景下,以显控、雷达、通信、导航等为代表的电子信息装备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军工电子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着传统武器平台的命运和作战效能。

二、行业竞争情况

我国坚持“小核心、大协作”、“寓军于民”的国防发展战略,为了吸收先进科技成果和先进生产力为国防建设服务,国家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军工领域,充分发挥市场化分工协作的比较优势。各大军工集团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整机及相关系统的研制与生产,民营企业更多专注于专业化的小型系统级产品、核心模块和核心元器件的研发与生产,少量民营企业也进入到涉密程度较低的整机生产领域,军工集团与民营企业形成了有利的补充与良性互动关系。由于保密等因素存在,外资参与军工领域的竞争较少,程度也不深。

此外,整机厂主要根据军方订单生产,生产和销售都具有很强的计划性特征,各级配套商依据上级单位的计划生产和销售,同样具有很强的计划性,产品销售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波动的影响较小,行业市场化程度不高。

三、行业特点

1、客户集中度高且层级关系明确

军工电子产业链大致可分为军方、整机厂、分系统商、核心模块供应商、元器件供应商,相互之间的业务层级明确,从上而下依次传递产品需求,从下至上依次交付合格产品。在我国现行国防工业体系下,各大军工集团占有支配性地位且专注于各自领域,整机和系统级产品一般由军工集团及下属单位负责。军工电子产品,尤其是应用于现代化武器作战平台上的核心电子组件和小型系统级产品,一般为定制化产品,客户明确且高度集中。

2、产品研发难度大,研制周期长,附加值高

军品的研制与生产需经过立项、方案论证、工程研制、定型等阶段,从模块到整机各层级的研发均遵循上述流程,研发过程严谨,研发周期长,而且只有核心模块、系统依次定型后,整机方可定型。对军品研制环节中的企业而言,不仅要面对本企业的研发风险,还要共同承担产业链整体的研发定型风险。同时,为保障军事领域的先进性,通常要求应用最先进的科研成果,而军品具有定制化特点,无法实现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导致研发投入及生产投入均很高。考虑到研发风险、研发投入、产品的先进性,军品定价均认可产品的高附加值,以保证军工企业持续研发能力及技术的先进性。

3、上下游之间合作关系稳定

军工行业资质、技术等壁垒较高,且基于稳定性、可靠性、保障性等考虑,军工产品一般均由原研制、定型厂家保障后续生产供应。此外,由于整机、系统、模块乃至核心元器件间存在兼容性问题,因此整机一旦定型即具有较强的路径锁定特性。如果已定型产品生产过程中,因所用元器件及模块停产、进口部件不再供货等各种原因需要更换相关部件,则需要逐级履行严格的报批、验证程序,经批准后方可更换。因此行业上下游之间合作关系稳定。

4、研制阶段小批量试用,定型后大批量采购。

特殊情况下急剧增长在研制阶段,客户采购产品主要用于系统、整机的研发测试,因此该阶段采购数量较少,具有小批量多批次的特点。在整机定型后,军方将按计划采购军事装备列装部队,采购规模将相应扩大。在发生军事冲突等特殊情况下,军事装备的需求将大量增加,对应的军品采购也将大量增加。

四、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国家对军工行业的科研、生产采取严格的许可制度,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此外,武器装备的生产企业还需要纳入《装备承制单位目录》,取得总装备部核发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产品的生产必须按照严格的武器装备质量体系标准进行,由驻厂军代表监督检查。

2、销售模式

军用产品的销售采用合格供应商制度,只有通过审核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企业可以销售相关军用产品。根据军方现行的军品采购体制,核心模块供应商的产品一旦定型就成为该武器装备不可或缺组成部分,并且定型武器装备的采购采用指定生产的方式,而非采用竞争性采购的模式。

3、采购模式

为军品生产企业提供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供应商需通过厂方按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标准实施资格审查,并由驻厂军代表审核备案后,方可列入厂方的《合格供方名录》。军品生产企业采购物料时必须在本企业的《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

4、质量监督

国家国防科工局和总装备部联合组织对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认证。通过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的单位方可承担军工产品的研制、生产任务。此外,军方通过向对生产企业派驻军代表的方式实施对产品质量的实时监督控制。

5、保密管理

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等部门组成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军品生产企业实施认证。军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相应等级的保密资质,建立严密的保密体系,方可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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