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典当行VS银行
发布日期:2017-02-08 信息来源:安诚金融
典当是一种以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抵押,向典当机构借贷的特殊的信用活动,“以物质钱,见物放款”是典当融资最突出的特点。在中国金融发展历史中的大部分时间,典当总是与其他竞争性的融资方式同时并存。不少学者推断,随着现代金融体系的建立,典当会失去其生存空间。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即使在金融体系非常完善的美国、英国、中国台湾地区,典当行仍大量存在。台湾学者认为,这是由于典当行的交易成本低于其他金融机构。实际上,典当之所以能够历经千余年而生生不息,根本原因在于其背后有深厚的社会需求基础。本文拟从融资角度入手,通过典当行和银行融资服务的比较分析,对典当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作一些探索性的研究,从而找出典当行在现代经济中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或说其不可替代性。
一、典当行与银行的功能和性质比较
(一)典当行的功能和属性
现行的《典当管理办法》(loos)第三条把典当行定义为“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而对典当的定义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从这个定义看,典当行的基本功能至少有以下几个:资金融通、当物保管、商品销售、鉴定评估等。其中,资金融通是典当行最基础、最重要的社会功能,体现了典当行的金融属性。
另一方面,典当行在对当物的鉴定、评估、定价、保管,以及对绝当物的处置等环节,都体现着明显的商业行为。因此,典当行具有特殊的二元产业属性—既具有金融属性又具有商业属性,但是这两种属性之间的从属关系是非常清楚的。由于评估鉴定、保管和商品销售等功能是在融资功能的基础上发挥的,因此典当行商业属性的发挥是以金融属性为基础和前提的。
(二)银行的功能和属性
在《商业银行法》中银行的定义是:依照《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作为一国经济中最重要的金融机构,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其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信用中介、支付结算、信用创造、金融服务。其中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也是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资金集中到银行,再通过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社会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职能实现资本盈余与短缺之间的调剂,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其使用权。
二、典当行与银行融资服务比较
典当行、银行在我国的社会经济活动中都发挥着资金融通的功能,二者提供的融资服务既有同质性、又有差异性,既是相互竞争关系,又是相互补充关系。典当融资与银行融资服务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贷款对象
典当行融资服务的门槛比较低,贷款对象主要定位于市场低端客户,主要是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急需,以及提供个人消费或者急用的小额贷款。银行的贷款客户定位于市场高端客户,如国有大中型企业或是资信优良的个人。在贷款对象方面,现阶段典当行与银行主要是差异互补关系,而不是竞争关系。
(二)贷款规模
根据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的数据,2009年正常营业的4760家典当企业典当融资总额为1 500亿元,平均每家仅有0.315亿元(数据中的典当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相比之下,银行的贷款规模要大得多。
显而易见,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典当行的贷款规模都无法与之相比拟。现行《典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典当行自初始营业起至第一次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时期内从商业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自第一次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之后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由于典当行的贷款规模相对较小,自然只能将贷款对象限制在对融资金额的需求相对较小的客户中。而由于交易成本比较高,这些客户往往被传统商业银行所忽略。可见,作为一种非主流融资机构,典当融资的规模比较小,起到对银行融资拾遗补缺的作用。
(三)资金来源
造成典当行和银行贷款规模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二者的贷款资金来源不同。银行是唯一可以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这使得银行能够通过存款业务集聚大量低成本、比较稳定的资金,以支持金额大、期限长的贷款业务。加之银行的杠杆比率高于典当行(根据巴塞尔协议中的规定,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仅为8%),这使得银行可以用较小的资本金撬动较大规模的资产业务。与银行相比,现阶段我国的典当行资金来源比较单一,除了股东的自有资本和本地商业银行的贷款以外,很少有其他合法筹资途径。由于资金来源有限、成本高,且杠杆比率相对银行较低,所以典当行能够提供的融资规模有限,并且收取的贷款利息和费率也比银行高。正因为如此,典当融资只适合于临时性的短期资金借贷,而银行提供的贷款期限可以长至几十年。
(四)贷款种类
我国银行发放的贷款既有信用贷款,又有担保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划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贷款三类。对于个人和中小企业来说,银行通常主要发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而且抵押贷款只限于房地产抵押,质押贷款只限于存单、债券等有价证券质押。
根据现行的《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主要发放房地产抵押和质押贷款。但在可质押物的范围上,典当行比银行要丰富的多。首先,典当行接受交通工具等动产质押,而银行一般不接受动产质押,尤其不向个人提供动产质押贷款服务。其次,典当行接受股票、基金等多种权利质押,而银行只接受内容十分单一的财产权利质押。所以典当行与生俱来的以物易钱的融资功能,能够最广泛、最直接地满足客户将各种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转变成现金的需求。
(五)贷款用途
在银行的多数贷款中,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通常都实行比较严格的限制,不允许对方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否则,银行有权收回贷款并进行制裁。贷款发放前,借款人必须提供相关用途证明,并明确违约相关责任。贷款发放后,银行还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一旦发现违约行为,立即终止贷款合同。相比之下,典当融资的用途不受限制。典当行的基本经营理念是“认物不认人”,只要当物价值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明确,典当行对贷款资金的用途不做限制。因此,对中小企业来说,典当是一种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的融资方式,企业借
款后可以自由支配,这一点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
(六)贷款流程
银行贷款的流程比较复杂,一笔贷款一般要经过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和审批、贷款发放、贷款管理等程序。根据审慎性原则,每一笔贷款都要坚持审贷分离、授权审批和贷放分离等原则,层层申报、层层审批,不但手续烦琐,而且审批周期较长。
相比之下,典当行经营机制灵活,贷款程序少、决策快,手续简便,省时省力。当户到典当行借贷,典当行不需要对当户进行资信调查,一切取决于典物的价值,贷款流程简单决定了用时较少。典当融资效率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典当行在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方面的专业特长。典当行对于普通金银饰品、珠宝钻石、高档相机、手表等大众动产的鉴定评估技能很高,从接当到放贷,做完一笔典当交易,往往仅需要短短的几小时时间。
综上所述,典当行提供的融资服务充分体现了小额、短期、灵活、方便的经营特色。
三、典当行与银行融资服务合作
典当行与银行合作,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一方面可以解决典当行资本金偏小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转移银行的贷款风险,扩展银行的业务领域。在融资服务方面,典当行与银行合作的内容和方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圈。
(一)向银行推荐客户
有一部份企业客户,可能因为急需用钱而选择典当融资,但又不能长期承受典当融资的高费率。等到资金得到缓解之后,对于部分经营状况较好的借款人,典当行可以建议客户转而向银行借贷,以避免承担沉重的息费。典当行和银行合作共同对某一客户提供资金支持,可以满足客户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对银行来说,经过典当行推荐的客户一般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水平,这就降低
了银行贷款的风险和贷前调查成本。
(二)典当行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担保
客户将房地产抵押给典当行,再由典当行担保向银行贷款,相比直接去银行申请贷款要便捷得多。典当行与银行合作,采取典当行为中小企业担保,由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既发挥了典当融资灵活、快速的特点,又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贷款的风险。这一创新模式实行之后,就能综合典当行的快捷和银行利率较低的优势。
(三)典当行与银行合作处理担保品
在银行办理的各项贷款业务中,有少量客户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不但提高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后续的追索工作也十分繁琐。由于典当行具有商业和金融业的双重特性,从而使典当行在处理绝当物品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而银行在处理不良资产方面,要面对多重审核,并且有一定的程序,时间长,涉及面广。即便通过司法程序得到解决,也面临执行难等问题。通过典当与银行的合作,将部分不良资产转移至典当行,发挥典当行在处理担保品方面的优势,既可以帮助银行盘活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又可以扩展典当行的业务领域,提高盈利能力。
总之,典当行与银行发挥的融资功能既具有同质性,又具有差异性;两者提供的融资服务既是互相竞争关系,又是互相补充关系。典当融资既可以对银行贷款业务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又可以对地下金融等非正式金融起到抑制作用。在金融产业链上,典当行具有不同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差异化优势。典当行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相互配合“差别服务,错位经营”,不仅可以优化金融产业内部资源的配置,还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融资需求,促进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