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研究项目系列之保理(第六期)——保理业务特有的风险点

发布日期:2017-01-18     信息来源:保理业务讨论小组

近年来,随着商品贸易的不断发展,“国内保理业务”作为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得到了迅猛发展。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保理行业高速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平台。银行同业将保理业务作为一项重要的供应链融资产品竞相拓展,挖掘其巨大的市场潜力,并将其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

然而,近期受到经济下行等多种因素影响,保理业务增长放缓,风险暴露压力加大,内外诈骗风险事件频发,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的发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考验,保理业务的风险控制应当何去何从,也成为我们风险管理人员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以下列举出保理业务的几个特有的风险点:

(一)无追索权保理。关键要把握买方信用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卖方是否同意并配合银行采取各种方式(包括法律手段) 向买方进行催收,是判断保理商是否需要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的前提条件。在卖方做出上述承诺的情况下,保理商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并可提供延期管理服务,否则视同卖方自动放弃对保理商承担信用风险的要求,在保理预付款到期前应该要求卖方予以清偿。

(二)公开保理。即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后,按照保理商认可的方式向买方发送书面通知。公开保理的主要风险点:相关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先由卖方盖章,送达方式要符合保理商要求,取得回执及邮寄收据等通知以及回执是否规范、真实,直接关系到日后保理商主张受让权利的认可问题。通过上门送交快递或挂号方式送达的,要取得买方回执并加盖印章(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以及邮寄收据,采取公正送达方式的,要有邮寄收据和公证书; 三方签订明确应收账款转让事宜的“三方协议”,需要签字盖章生效。

(三)隐蔽保理。卖方转让应收账款时不立即通知买方,向保理商提交相应转让书面通知,保理商可随时向买方发出通知。关键风险点;转让书面通知需要卖方加盖公章,并进行专夹保管。同时,需要向买方发送账号变更通知书。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隐蔽保理转为公开保理时,应立即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等相关材料。但是,转让书面通知送达往往滞后,通知的效力与法律支持具有不确定性,为催收、虚假转让等留下隐患。

(四)池保理。应收账款回款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允许卖方使用应收账款回款资金。根据买卖双方交易和结算特点,对受让的应收账款实行动态管理。其主要风险点是确保在池应收账款未到期,并确保不出现溢支情况,即因应收账款出池导致保理预付款可支用额为负。出现溢支应在2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即转让新的合格应收账款,或清偿保理预付款溢支金额。鉴于池融资的特点,买卖方应是长期的经营合作者,保理业务类型应该选择全部公开类型,买方在账款确认账户变更事项上能够予以配合,以避免后续买方确认应收账款出现困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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