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新税收政策
发布日期:2017-07-28
小额贷款公司是经地方金融办批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合法机构,应被纳入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范围。但是,由于我国小贷公司数量多、参差不齐,甚至在一些地方鱼龙混杂,一直没有享受金融企业待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虽然该文并未指明小额贷款公司为金融企业,但实质上给予了小额贷款公司与金融企业同等的待遇,将金融企业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优惠的范围扩大到了合法合规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具有划时代意义。
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中小企业、贡献税收方面的贡献不可忽视。某些小额贷款公司累计纳税已远远超过其注册资本,这其中也不乏当年税费超过自身经营费用的。此次减税,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费用,为处于低潮期的小额贷款公司带来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