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昇保理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3     信息来源:质子公司

安昇保理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安昇保理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安昇保理专项法律服务采购

1.2 采购项目编号:ASFY-2024-0115

1.3 采购人:安昇(天津)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1.4 项目概况:代理案件详情在谈判阶段暂不提供任何材料,仅可通过约见联系人的方式进行当面咨询、沟通

1.5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安昇(天津)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昇保理”)合同纠纷案件选聘符合条件的律所

2.2 服务期限: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至所有案件执行工作全部结案。

2.3 服务地点:合肥市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成交律所代表委托人依法主张各项权利,成交律所及指派往从事服务之律师的情况与专业水平与响应文件所述不符,或成交律所及指派往从事服务之律师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要求,或因成交律所及指派从事服务之律师的过错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或不能按本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的,采购人随时可中途解聘,并要求赔偿,且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费用并有权追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资质要求:响应律所必须在中国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连续正常营业5年以上(含5年),上一年度经过主管机构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律所登记地在省会城市的应有不少于50名专职执业律师,登记地在非省会城市的应有不少于25名专职执业律师。

3.2 财务要求:无。

3.3 业绩要求:熟悉国有企业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有担任与本次代理案件相关的国有企业专项代理服务的经验,有类似成功案例。

3.4 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被投诉或被起诉,无被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近三年不存在重大经济纠纷,代理案件未出现重大失误。

3.5 主要人员要求: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律师服务团队,保证法律服务的时间和质量;原则上指定一名高级合伙人以上的律师或者律所负责人员作为法律服务团队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应执业10年及以上;其他2名及以上团队成员,须具有5年及以上法律职业工作经验;服务团队应当在基金投资、房地产开发、不良资产处置等领域有成功执业经验,具备优秀的专业素质和广泛良好的社会关系。

3.6 其他要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可接受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条件;与安诚控股及其子公司无利益冲突,在以往与安诚控股及其子公司合作过程中没有纠纷、欺骗、欺诈等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挂靠。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开展谈判前均可。

4.2 获取方式:采购人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相关谈判文件。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26日17:00(北京时间)。

6、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6.1 提交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6699号高速时代广场G1栋安诚控股202室。

6.2 提交响应文件应重点注意的事项:

(1)响应律所应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一本,副本七本,纸质版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密封于档案袋中,档案袋封口处应粘贴封条,封条上应加盖骑缝公章;

(2)响应律所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本谈判不退回各律所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承诺对提交的材料妥善保管和处理,律所因参与谈判制作材料文件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4)响应文件仅以递交纸质版为准,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者不按本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邀请人均有权拒收;

(5)采取现场投递纸质版响应文件的,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递交至提交地点,采取邮寄方式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的,应确保邮件签收时间在上述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方可参加谈判;

(6)律所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销,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得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7)参与谈判的律所对案件详情等相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7、谈判时间

2024年1月31日14:30(北京时间)。

8、评审办法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符合性审查及综合评分法择优选择律所

9、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6699号高速时代广场G1栋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7333211910

电子邮箱:wangrui@jahg.com.cn

采购人:安昇(天津)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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