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精神创新抵(质)押登记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5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近日,安徽省政府金融办、省公安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精神创新抵(质)押登记服务的通知》(皖金〔2015〕10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创新抵质押物登记服务,进一步释放各类市场主体所持有资产的融资功能,调动各类金融主体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性。

《通知》要求,一是扩大抵质押财产范围。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晰、取得产权证书、证明权证的各类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原则上都可用于抵(质)押担保或反担保;鼓励开展仓单、提单、探矿权、采矿权和林权等抵(质)押担保及反担保业务;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融资工作。二是丰富抵质押登记种类。依据最高额抵质押合同可以办理最高额抵(质)押登记;财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办理再次抵(质)押登记;“4321”政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模式下开展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贷款担保业务,可以在他项权利证书上将多个债权人登记为同一顺位债权人。三是积极优化登记服务。不得强制要求对抵(质)押物进行评估,不能给予办理抵(质)押登记的要出具书面凭证等。

《通知》的出台,进一步扩大和丰富了抵质押登记范围和种类,提升了抵质押登记服务水平,为全省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条件,并为我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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